最高检发布《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6)

来源:国际网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25-03-09    
(二)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最高检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有限监督原则和案件化办理,找准监督边界和介入时机,确保不缺位、不越位,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规范和工作指引。最高检编发7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典型案例,为各地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具体指引和参考。北京市检察院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由于行政机关不当执行落实私房政策原因,导致公房承租人张某长期居住公房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他主体名下,通过查阅历史资料并调取相关证据,督促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行政机关自行回购涉案房屋并重新出租给张某,维护了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海南省三亚市检察院与市纪委监委建立行政违法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推动纪检监察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深入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

  深入贯彻党中央完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监督的要求,最高检联合司法部下发《关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2023年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规范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工作,推动检察监督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全面有效衔接。2024年,全国开展试点的检察院190个、戒毒所192个。

  (四)凝聚执法司法合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行政检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一是强化“府检联动”工作。最高检强化对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有序开展“府检联动”机制探索,目前已有福建、吉林、安徽、河北、宁夏、湖北、甘肃等7个省级检察院与省人民政府签订框架性协议和建立联动机制,共护营商环境、共解行政争议、共促社会治理。福建省检察院推动将行政检察监督纳入省政府“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体系”,以特色监测指标促进协同共治。山东省检察院推动将建立“府检联动”机制纳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全省16个地级市实现“府检联动”机制全覆盖。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推动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办复率纳入全面依法治市(区)依法行政考核。贵州、黑龙江、陕西、安徽、重庆等省份建立法治督察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通过信息通报、协同会商、线索移送、联合监督等方式,推动检察监督与法治政府建设良性互动。二是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方式,全力做好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推动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有机贯通。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监督”跨区域协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湖北省检察院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行政执法数据与检察监督数据交换机制,推动数据汇聚制度化、标准化。安徽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出台意见,从行政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等方面强化协作,增强执法监督合力。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出台文件,明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推动实现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

  四、以行政检察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主动融入大局,切实找准行政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高质效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参与有关专项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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