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5)

来源:国际网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25-03-09    
(三)强化行政执行活动监督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38万件,占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总数的38.6%。一是强化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对法院消极执行、执行措施违法以及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拒绝履行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确保法院裁判全面正确及时履行,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工作指引》,规范和加强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工作。湖南省怀化市检察院在办理某温泉公司诉某县政府行政协议纠纷执行监督一案中,针对法院判决某县政府赔偿损失后,判决未执行的问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监督判决执行,并协同法院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880余万元赔偿款全额支付到位。二是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推动解决一些法院“裁”而不“执”、违法“终结本次执行”、超标的“查扣冻”以及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错误等问题。湖北省长阳县检察院针对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责令缴纳土地闲置费276.6万元的决定,审查发现被征缴公司所竞买的226.01亩土地因政府土地规划调整已无法实现原项目开发,遂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院制发检察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纳建议,撤销了原征缴土地闲置费的决定,在核减土地出让款913.9万元后与被征缴公司达成补充协议;法院采纳建议,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作出终结审查的裁定,帮助企业挽回了1190.5万元经济损失,促进十年搁置项目重启。河南省安阳市某县检察院针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行政罚款后,长达六年未按规定通知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的县环保局领取执行款、未及时结案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纠正,并将该案执行人员严重超期办案线索移送纪检部门处理。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针对某企业已履行社保费缴纳义务而行政机关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未尽审查职责作出准予执行行政决定的问题,分别向两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围绕促进依法行政 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发挥行政检察监督的独特优势,助力依法行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可处罚性”原则,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一是建立健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明确“可处罚性”标准。最高检围绕“可处罚性”组织专题研讨,在充分征求意见、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制定《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先后编发两批共9件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规范案件办理。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难点问题开展研讨,规范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明确行刑双向衔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营造良好监督环境。京津冀检察机关建立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协同机制,沪苏浙皖检察机关会签协作意见和办案指引,为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顺畅开展提供有效保障。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与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六局会签海洋保护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配合办法,明确协作范围和责任分工,优化衔接流程助力协同履职。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与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等6家单位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情会商等工作联动机制。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建立案情通报、跟踪监督等机制,协同解决公安行政管理领域反向衔接难点问题。二是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好“可处罚性”原则,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在办理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不起诉案件中,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实施了商业贿赂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对被不起诉单位处罚款30万元。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在办理季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依法甄别个人与单位责任,认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应为某公司,制发检察意见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检察院在办理夏某某等3人涉嫌诈骗不起诉案件中,认为应对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移送人社部门给予行政罚款,并推动开展失业补助金领取专项清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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