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私家车主认为消防通道那么大一块地方,老那么空着是一种浪费,所以心存侥幸,占用‘生命通道’。”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翟业虎指出,现行处罚力度与潜在后果严重不匹配,违法成本过低导致屡禁不止。
警示牌竟沦为摆设
法不责众成为痼疾
“有消防检查,我们配合一下。检查完了,你们配合一下,不要老让我们挪车了”“哪有那么多火灾,真遇到挪车也来得及”“难道为了消防,就让业主365天不方便吗”……这是在采访过程中,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向记者转述的一些业主的观点。
该工作人员无奈地说,对于这种情况,他们做工作时经常陷入“说不动”“劝不动”的窘境。
记者在山西省吕梁市多个小区走访时看到,有个别楼栋会在一楼贴着警告牌与“楼道消防管理制度”,故鲜有杂物堆放,但从二楼开始,就有不少杂物占用楼道空间了。
在社交平台上,“消防通道被占”的吐槽帖充斥无奈:“投诉N次,物业公司只会打哈哈!”
受访专家指出,这种“你堆我也堆”的破窗效应,折射出更深层次的矛盾。最初碍于情面不劝阻,最终形成习惯难根治。有居民尝试沟通,反被邻居呛声“以前能放,现在凭啥不行”?物业公司和居委会缺乏强制执法权,只能劝告、上报,而行政处罚案例寥寥,“罚物业公司不罚业主”的现象,也打击了基层治理积极性。
“在普通居住小区中,警示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在于它的约束力不足。”包华说,出现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情况,执法是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第一是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情形本身比较常见、多发;第二是原先建筑物确实在规划设计之初,设定的一些数据指标和如今居民普遍的需求不吻合,导致有一些合理的居住需求在原先的规划设计下不能得到完全的满足,所以消防通道包括楼梯间可能会被占用。
“基于这种情形比较多发,执法难度也比较大,所以消防疏散通道被占用的矛盾化解起来确实存在现实困难。大多是通过物业公司的提示劝告和居民委员会的调解等方式来处理,由相关部门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情形并不常见。”包华说,物业公司并不是行政执法单位,所以对消防通道被挤占的情形更多是以提示告知的方式治理,并向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汇报。
包华提到,物业公司没有能力和权限去清理物品,尤其是有些物品可能具有一定的价值。社会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便是物业公司发现了消防通道被挤占,然后向行政部门汇报,行政部门现场调查完后,对物业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却没有处罚实施挤占行为的居民或业主。一旦这种情形发生,物业公司处理消防通道被挤占的工作主动性可能会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