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事、行政诉讼法规定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56671件,占立案总数的37.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25590件,占16.9%;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立案8509件,占5.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738件,占0.5%。
从单行法规定领域看,安全生产25047件,未成年人保护12062件,个人信息保护5061件,妇女权益保障1609件,英烈保护809件,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1445件,反电信网络诈骗269件,无障碍环境建设5270件,文物保护3912件,反垄断16件。
二、聚焦建设美丽中国 更好服务绿色转型
检察机关持续深耕细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抓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在助力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基础上,重点关注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减污降碳等方面问题,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以大江大河保护为抓手,持续深化服务国家战略
1. 深入推进长江公益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最高检联合生态环境部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深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同,加强长江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服务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办结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四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共同履职,共摸排线索652条,立案602件,督促清理整治被污染水域、滩涂61万平方米,清理淤泥、固体废物等1400余吨、危废200余吨,有效推动解决船舶污染物处置治理难点、堵点,促进全流域联动、多部门协同治理。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履职,共同抓好长江大保护。四川省检察机关突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打造“小流域治理+”工作模式,督促主管部门投入资金近5亿元治理琼江支流等流域,推动排污企业调整生产结构、提升环保设施。贵州省检察院针对赤水河流域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等问题以事立案,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7件,推动100余家矿山开展生态修复,责令358家矿企治理污染问题,关停违法占用土地的临时料场186家,有力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治理、系统治理。
2. 深入推进黄河公益保护,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最高检印发《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重点针对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防洪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力度。与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山东省沿黄九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水资源保护、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防洪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案件265件,制发检察建议198件,提起诉讼37件,推动解决了一批黄河流域突出问题。宁夏自治区检察机关聚焦黄河“几字湾”攻坚战中的短板弱项,办理161件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