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加强刑事审判监督
坚决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最高检对4件案件提出抗诉。对甘肃省马某林抢劫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后,最高法院指令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经依法公开宣判,对马某林由盗窃罪改判抢劫罪,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最高检统筹指导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梳理、提炼出监督规则122项,指导各地利用大数据赋能,更好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研究推进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编发典型案例。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经验交流会,指导各地做强做优刑事抗诉工作。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死刑复核案件证据问题座谈会,印发会议纪要,推进从源头和基础上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对因证据问题不核准死刑案件反向审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进一步提升死刑案件办案质量。
(三)依法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1. 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夯实派驻检察基础,加强轮岗交流、充实业务骨干,增强派驻检察专业力量。加强对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和看守所收押、出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督促监管场所预防和减少监管事故。深化巡回检察,最高检对山西、内蒙古、重庆、甘肃、安徽相关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对河北、山东、河南、广东、云南、海南相关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开展罪犯教育改造、监禁刑交付执行等专项巡回检察。最高检统一组织的对监狱和看守所的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实现全国省份“全覆盖”。
2. 持续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规范适用。对重点对象、重要环节、重大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既监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制定办理“减假暂”监督案件听证工作指引,编发假释监督典型案例,监督依法适用假释。认真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意见》等文件,受理假释监督案件16266人,同比上升106.8%。
3. 加强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聚焦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督管理等环节问题,依法督促收监执行3514人。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部署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对2020年以来已经判决生效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相关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检察建议3572件,经检察监督推动执行6亿余元。
(四)依法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
1. 查办重点领域司法渎职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枉法裁判等领域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扎实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专项审查活动,受理相关线索550件,立案侦查524件724人。结合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聚焦民事领域虚假诉讼,深入查办虚假诉讼背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59人。
2. 规范机动侦查案件办理工作。严格执行法定立案条件和程序,着力查办有影响、有震动、有引领示范意义案件。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2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