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大招生计划宏观调控力度。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优质本科扩容工作。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综合考虑高校办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状况,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安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向有关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
6.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到位。要进一步优化投档录取程序,积极推进将专项计划纳入普通类招生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提高专项计划志愿满足率。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7.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结合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居住证制度实施情况,进一步简化非本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程序、材料,为考生报考提供便利。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持续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8.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宁夏等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完善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精心谋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命题、考试和录取等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各地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科选考。
9.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试题,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加强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考查,引导创新能力培养。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引导学生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持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和考务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10.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监督机制。统筹实施强基计划、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各类拔尖创新人才选育试点项目,建立健全选拔、培养、评价一体化机制。相关高校要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办法,探索采取多维度评价方式,选拔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要遵循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加大资源统筹和部门协同力度,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注重学生的价值观塑造、身心健康教育和学术志趣保护。要完善跟踪评估机制,建立相关学生成长发展数据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属地高校相关校考工作的监督,加强对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强基计划录取工作的监督。
11.优化职教高考的内容和形式。各地要加强省级统筹,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要指导高职院校紧密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安排职教高考招生计划,优化招生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加强教考衔接,依据中职学校课程教学标准,逐步建立文化素质省级统考制度,因地制宜统筹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省级统考、多校联考、高校校考等方式,加强相关专业类考点建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高职学校招考工作秩序,严禁学校以“预科班”等名义提前招揽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