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保障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负责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和运行的常态化指导和监督,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过程管理。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示范基地创建的指导支持,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推动示范基地建设,帮助创建对象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重要情况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示范基地申请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项目,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和制造业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在国家产融合作平台设立示范基地专区,组织开展专业化融资对接。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升级和完善特色金融产品,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等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在相关人才计划、卓越工程师培养等工作中,将示范基地人才需求列为支持重点。引导部属高校与示范基地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增强适用性人才供给。
十、监督管理
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严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创建对象收取费用,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配套资金政策、出台专项规划、召开专题会议、组建工作专班等,不得要求制作电子演示文稿、拍摄视频等进行展示,不搞创建结果排名或者变相排名,不得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举债搞创建,超出承受能力搞“花架子”,不顾群众感受跟风创建。主动接受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十一、经费来源
组织申报、考评、评估验收、认定公布及成效评估等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附:
1.示范园区考评指标
2.示范企业考评指标
查阅“示范园区考评指标”“示范企业考评指标”,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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