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国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认为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强调有必要签署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国际文书,提高透明度,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提供有力保障。
成员国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方全面履行公约,使其成为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有效法律文书。成员国重申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支持该组织通过协商决策解决内部分歧,确保该组织根据公约有效开展工作。鉴于销毁已申报的化学武器库存工作已完成,各方强调继续推进该组织工作,这符合公约各缔约方利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方支持扩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数量。
成员国指出,1972年签署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具有重要作用,主张恪守该公约,加强国际合作,达成包含有效核查机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以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成员国反对建立任何与公约功能重复的机制。
为此,根据“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并使之制度化”联合国大会第79/79(2024)号决议,成员国强调为落实该项决议加强合作,包括研究成立国际生物安全机构十分重要。
成员国对日益增长的信息安全领域威胁表示关切,坚决反对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军事化,反对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行动。
成员国认为,确保各国在互联网管理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并拥有网络主权十分重要。
成员国重申将深化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强调联合国在应对信息空间安全威胁方面具有关键作用。为此,成员国支持在联合国框架内继续根据自愿原则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国际信息安全规则,呼吁共同努力推动签署《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完善打击网络犯罪机制。
成员国重申愿进一步加强法律和司法领域交流合作,支持进一步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间合作协议》(2015年8月18日,杜尚别)。
成员国将继续就反腐败工作开展协作,呼吁国际社会拒绝为腐败犯罪分子提供庇护。
三
白俄罗斯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所做工作。
成员国认为,利用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潜力,根据国际法原则并兼顾国家利益,在上合组织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和平等的协作空间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成员国注意到建立“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倡议,并表示愿促进上合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东盟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多边机制间的对话。
成员国注意到上合组织地区在促进世界经济复苏、维护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将坚定维护和加强以国际公认的原则和规则为基础的开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保障公平市场准入和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会议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声明》。
成员国反对单边强制措施,包括违反《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法准则、世界贸易组织原则与规则的经济措施,这些措施损害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等国际安全利益,对全球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破坏公平竞争,阻碍国际合作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成员国注意到关于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制定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倡议。
成员国支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合作,增进上合组织地区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将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和有关国家通过的《〈上合组织至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落实行动计划》。
成员国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领导人论坛和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为推动本组织经贸合作作出的重要贡献。
成员国将根据各自国内法律法规和自愿原则开展特殊经济区合作,包括有关国家发挥青岛“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潜力。
成员国致力于推进电子商务合作,发展数字贸易基础设施,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数字鸿沟,注意到关于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授权机构间发展电子商务合作纲要》的建议。
会议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声明》。
成员国注意到关于建立上合组织出口信贷与投资机制的倡议。
成员国注意到创新和创意经济对确保本地区各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作用,强调支持创新和创意产业有助于提升经济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扩大上合组织成员国就业市场,尤其是偏远和农村地区就业市场。
成员国支持加强上合组织科技园区库和创新集群工作,注意到关于制定《上合组织未来技术纲要》和发挥“Alem.AI”国际人工智能中心潜力推动创新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