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青岛分公司违规被罚

来源:国际网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24-10-09    
国际网(www.guoji.net.cn)讯: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的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金罚决字〔2024〕25号)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编制虚假业务资料套取费用;销售误导;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青岛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第七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对该分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十九万元。
青金罚决字〔2024〕21号、28号显示,姚雨龙为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即墨支公司同城管理部经理,鲁鹏飞为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第一支公司同城管理部经理,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销售误导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青岛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第七条,对姚雨龙、鲁鹏飞分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万元。
青金罚决字〔2024〕22号、23号、30号显示,潘胜军为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银行保险销售支援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张国荣为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银行保险销售支援部经理、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部经理,徐峰为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部经理,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编制虚假业务资料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青岛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潘胜军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五万元,对张国荣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六万元,对徐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万元。
青金罚决字〔2024〕29号、31号显示,张国灿为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服务拓展部教育培训室主任兼人员管理室主任,王皓为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个人业务部人员管理室主任,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青岛监管局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四条,对张国灿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五千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四条,对王皓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部分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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