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联合发布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制度

来源:国际网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5-23    

国际网(www.guoji.net.cn)讯:5月22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暨示范试点总结会在四川广安召开。

会上,川渝两地交通运输、司法行政4部门联合制定的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制度正式发布,包括《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以下简称《协作办法》)和《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以下简称《取证规则》)2项制度性成果,旨在解决川渝两地执法结果不互认的问题,推进两地在交通运输执法协作的规范化和体系化。该制度系全国首个。

2023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成渝地区作为全国5个试点示范区域之一,要求推动区域执法协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数字化,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打造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两地交通运输部门在积极推动政策制度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强化协作联动,创新建立了一批新制度新机制,形成了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

随着执法协作实践的深入推进,管辖规则不清、协作程序不明、结果互认不畅等问题也日益暴露,亟待加快制定出台区域执法协作办法,明确协作程序,提升协作效能。

为进一步梳理总结执法协作实践经验,推进执法协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制定的《协作办法》,在跨区域案件管辖的确定方面,明确了跨区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则及发生管辖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在案件移送和违法行为抄告时,明确了案件移送的情形、程序、材料、受移送单位的处理方式等内容。在执法协助方面,明确了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拦截协查、联合检查、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督促处罚决定执行、违法行为抄告等执法协助的形式和程序。

由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制定的《取证规则》,则规范了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行为。明确取证通用规范、证据的概念及种类,针对不同的证据种类分别明确了取证要求。另外,还建立川渝跨地区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川渝地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可以跨区域商请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协助调查取证。

过去一年,川渝两地交通运输部门聚焦“同案不同罚”等执法标准不统一的诉求痛点,围绕公路管理、道路运输、航务海事、工程质量监督4大领域重点事项,制定发布区域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联合印发不予强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5张清单。

同时,围绕7个执法门类部署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合力。聚焦交通运输执法管理服务对象流动性强等特点,两地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信息全量共享,健全异地通办政务服务机制,将从业资格证等19个高频政务事项纳入“川渝通办”,实现高频电子证照川渝互认,有力畅通两地要素流通,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川渝两地将深入推进政策法规协同,包括深化区域立法协同,聚焦公路和桥梁管理等重点领域探索推进区域协同立法。深化信用管理协同,联合制定印发川渝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发展意见。持续推进执法标准统一,聚焦执法争议大、流动性强、诉讼复议风险高的高频执法事项,进一步统一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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