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来源:国际网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24-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前儿童

  第三章 幼儿园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五章 保育教育

  第六章 投入保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以下称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第三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责任编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