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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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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巩固深化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治理成效

  积极参与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治理,起诉金融、能源、医疗和基建工程等领域腐败犯罪5081人。其中,起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1224人,起诉能源领域职务犯罪543人,起诉医疗领域职务犯罪1875人,起诉基建工程领域职务犯罪1439人。依法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某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某舸等一批金融、国企领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第九号、第十号检察建议,内蒙古、江苏、山东、广西、河北等省级检察院向本地省级粮食主管部门或省属粮食企业制发检察建议,进一步巩固拓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助力健全守护粮食安全的制度机制。

  (四)积极参与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对12名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某良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涉案金额逾31亿元,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违法所得及收益转化以及利害关系人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依法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这是目前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外逃27年的“红通人员”屈某玲贪污案,指导广东检察机关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百名红通人员”刘某明涉案赃款1676万美元。

  (五)依法准确惩治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

  检察机关坚持把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反洗钱工作置于反腐败工作大局和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大局中统筹把握,准确适用办理洗钱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强化打击涉腐洗钱行为,起诉上游犯罪为贪污贿赂犯罪的洗钱罪1057人,同比上升28.9%。认真落实国家监委、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指导河北、贵州等省级检察院会签本省协作配合意见,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源头治理等工作机制,提升惩治洗钱犯罪合力。

  六、加强诉讼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公正司法。

  (一)依法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

  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范》并加强落实,持续推动全国侦监协作办公室接入检察工作网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例评选活动。深化数字检察技术运用,在全国重点推广25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应用不批捕不起诉后续执法监督模型,发现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后侦查机关未及时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未解除强制措施等监督线索,线索总体成案率在70%左右。部署在北京、浙江、四川开展数字赋能立案监督工作试点,下发《关于深化数字赋能立案监督试点健全完善犯罪线索移送管理机制的通知》,就重点完善线索移送机制提出深化试点的工作要求。与应急管理部等部门联合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国推广“涉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类案法律监督模型,依法从严惩治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推动“检察机关食药环知办案信息共享系统”上线运行,与公安部加强“食药环知”领域信息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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