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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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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网(www.guoji.net.cn)讯:11月1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位于中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省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美誉。生态环境优良,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是该省常年吸引海内外游客的“招牌”之一。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凤智说,当前云南省进入美丽云南建设新阶段,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原《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已明显滞后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需要。制定《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成果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立法,意义十分重大。

  此次施行《条例》共八章七十五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

  孙凤智称,《条例》既贯彻落实国家大政方针又充分体现云南特色。设置绿色低碳发展专章,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持;还结合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对构建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原湖泊、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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