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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
(一)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积极性,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结合本市都市型农业发展需要,将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投(饲)饵机、增氧机、拉幕(卷帘)设备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市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