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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国不再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 潘曦任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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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明国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24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明国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4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潘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决定免去陈明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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